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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精准检察监督守护养老机构老人“安全感”

发布时间:2025-01-02 10:30|栏目: 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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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突出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一体推进“十一号检察建议”落实。通过办理2起涉养老机构老年人犯罪案件,发现该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漏洞”,未雨绸缪,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县域实际,向民政局发出精准检察建议,促进养老机构安全监管问题源头治理。

走访调研发建议

2024年6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梳理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特点时,发现在韩某某故意伤害案等案件中,行为人和受害人均为在养老机构生活的老年人。“究竟是偶然,还是必然?”引发办案干警质疑和深思。

该院以此为切入点,举一反三,对2起案件所在的养老机构进行实地走访。向养老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入住老人了解情况,同时对全县范围内的养老机构规模、从业和入住人员情况等开展调研,发现各养老机构在特困人员安全监管、养老服务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心理疏导等安全监管方面均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办案检察官以“个案办理-类案分析-系统治理”导向,深入分析论证,形成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建议,主动与卢氏县民政局养老服务中心多次座谈交流、沟通意见,针对县域内养老机构实际情况,精准指出问题并研究提出实际操作性强的对策,促推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水平。

2024年6月14日,卢氏县检察院向卢氏县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加强对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监督力度。以预防侵害老年人人身权益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养老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时报告义务,对各类风险隐患及时排查、报备;提升养老服务人员数量和质量。引导各养老机构提升服务水平,通过开展技能培训等提升服务人员专业素质;强化心理疏导和法治宣传工作。指定专人或者专职部门接受和处理入住老年人的纠纷投诉,引导入住人员亲友积极参与,及时排除隐患,化解矛盾。

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形式,绷紧协同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安全弦”。推动民政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乡镇政府强化对辖区养老机构的管理,形成工作合力,有效减少和预防养老机构内发生故意伤害、虐待、遗弃等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围绕建议抓整改

卢氏县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办公室、老龄工作股、规划财物股、社会事务等相关业务股室组成专项工作组,积极研究部署落实检察建议工作。

6月28日,卢氏县民政局书面回复对检察建议内容完全接受,并围绕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和对策逐条研究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完善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全面提升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强化对养老机构职工队伍管理,督促履行主体责任。督促养老机构配足配强与服务和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对入院老年人开展评估后确定分区、分级等级,督促养老机构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优化养老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流程。强化心理疏导和法制宣传。适时开展心理健康讲座,举行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不定期进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督促辖区内护理人员牢固树立优质服务意识和法规意识。卢氏县民政局向县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全县养老机构强化综合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通过完善制度规定,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对全县养老机构综合安全监管,促进县域内养老机构服务健康发展。

跟踪督促落实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严把老人安全防护“实效关”,持续开展跟踪问效。检察建议送达后,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积极督促、协助、配合被建议单位将检察建议落地落实,避免监督流于形式;院班子成员深入民政局座谈交流,经常性了解养老机构安全监管的政策要求和工作动态;通过“一乡镇一检察官”“一村(社区)一法治副书记”到乡镇敬老院沟通联系,结合乡镇实际释法说理,一体推进养老机构老年人权益保护,确保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确保检察建议落细落实,以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注重在履职中提升监督层次,拉长监督链条,步步压实监督责任。通过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养老机构存在的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强风险评估研判,让法律监督由办理“个案”到社会治理“一片”,为让老年人拥有安全幸福的晚年贡献基层检察力量。


审核:潘高祥

文稿:张中杰 刘飞

编辑:王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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