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6 | 栏目: 综治平安建设
近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积极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2年,周某某与董某某因二人共有的门面房收租问题产生分歧,由争吵升级为肢体冲突,导致董某某右手拇指粉碎性骨折、左肱骨骨折(经鉴定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该案由卢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23年8月以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卢氏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卢氏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系偶发性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周某某到案后主动坦白,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经进一步了解,双方当事人既是多年邻居又是亲戚关系,但案件发生后由于怄气双方没能达成和解,如果直接起诉,将他们送上法庭,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使办案“三个效果”大打折扣。承办检察官本着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认真核实案情,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分别告知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本案的办理程序、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征求双方和解意愿。经过几番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之后,双方就赔偿金额、履行方式等达成一致,周某某向董某某赔礼道歉,并表示自愿承担董某某医疗、伤残赔偿金、误工等费用,董某某表示谅解。随后,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值班律师、双方当事人及见证人,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事实和证据并现场进行了释法说理,双方握手言和重修旧好,自愿向卢氏县检察院递交刑事和解书。2023年8月28日,卢氏县检察院依法对周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起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经过检察官不懈努力,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体现了司法温情,最终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局。
近年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能动履职,变“案结了事”为“案结事了”,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这不仅是检察机关“求极致”的工作要求,更是检察官不忘初心、情理法融合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