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1 | 栏目: 机构设置
负责受理向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提出(提请)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在本院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围绕检察业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统筹规范司法。统一接待律师、诉讼代理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