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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时间:2022-02-07 | 栏目: 检务公开



2022年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表

二、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2022年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2022年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22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省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2022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卢氏县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59个,其中:行政编制44个,行政工勤编6个,事业编制9个;在职人员54人,离退休人员22人。

(二)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县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三、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五、做好本县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县检察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七、负责本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八、负责县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九、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十、负责县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十一、协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县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十二、组织县检察院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处、办公室;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纳入院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总计1466.4万元,支出总计1466.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229.3万元,下降13.52%。主要原因:2021年根据全省要求,统一建设听证室、购买安全、保密等项目,2022年较2021年项目明显减少;支出减少229.3万元,下降13.52%。主要原因:2021年根据全省要求,统一建设听证室、购买安全、保密等项目,2022年较2021年项目明显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收入合计14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6.4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支出合计14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万元,占80.77%;项目支出282万元,占19.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466.4万元,与 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229.3万元,下降13.52%。主要原因:2021年根据全省要求,统一建设听证室、购买安全、保密等项目,2022年较2021年项目明显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4万元,占80.77%;项目支出282万元,占19.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1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70.8万元,占81.97%;公用经费支出213.6万元,占18.03%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2022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超标准接待,无同城接待,严把公务接待关,公务接待需持公务接待函方可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 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实行公务用车管理以来,单位认真执行三单两定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关,严禁重复派车现象发生。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行经费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构运转经费支出预算213.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全年预算经费减少,政府采购项目无预算资金。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我单位2022年无重点项目预算,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期末,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