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27 | 栏目: 检务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应用系统续延采购项目 | |||||||||||
二、采购项目编号:2019-11-140 三卢采购(2019)第823号 | |||||||||||
三、项目预算金额:13588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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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
本项目落实中小微扶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五、项目基本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描述等) | |||||||||||
1、询价内容: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移动办公办案系统采购27套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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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 |||||||||||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负责人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内容;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企业近三年(2016-2018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新成立的公司自注册之日起算) 4、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19年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 5、供应商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承诺)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6、供应商需提供无商业贿赂及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网页查询结果。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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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 |||||||||||
1.时间:2019年11月26日 至 2019年11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办公室 | |||||||||||
3.方式:现场获取 | |||||||||||
4.售价:300元 | |||||||||||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19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办公室 | |||||||||||
九、相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 |||||||||||
1.时间:2019年11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
2.地点:卢氏县柳林路中段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卢氏办公室 | |||||||||||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 |||||||||||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6日至2019年11月29日。 | |||||||||||
十一、联系方式 | |||||||||||
1. 采购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 |||||||||||
地址:卢氏县莘源路以西 | |||||||||||
联系人:马红波 | |||||||||||
联系方式:13703817389 | |||||||||||
2.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卢氏县柳林路中段 | |||||||||||
联系人:温小燕 | |||||||||||
联系方式:15539887159 | |||||||||||
发布人:管理员 | |||||||||||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