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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2-10-12 | 栏目: 基层动态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本院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公开选任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20人。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其所在单位或所属有关组织同意其参与检察听证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宜情形,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

三、听证员职责与权利义务

1.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2.听证员依法享有参加听证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听证义务,保守秘密,秉公判断,不得徇私枉法;

3.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相关费用,由本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四、听证员任职期限

本次聘任的听证员实行动态管理,任期五年,如在聘任期间有不适宜担任或自己请辞情况的,适时调整。

五、报名方式及报名材料

(一)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

(二)报名材料

1.填写报名表

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附件1);

2.提交近期二寸彩色正面证件照电子版。

有意报名的,将上述材料于2022年10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电子邮箱lsxjcyzzb@163.com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

在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选任听证员的公告,公告期限10天。

2.初审和考察

按照选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初审通过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资格。考察结束后,将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上报本院党组。

3.确定和公示

本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听证员拟任人选。拟任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4.正式任命

本院根据公示情况,作出听证员的选任决定并在卢氏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选任为听证员的,由本院统一颁发听证员证书。

七、联系方式

有关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工作,可来电咨询相关事宜。

联系人:赵冰凌

联系电话:0398-7859012

附件: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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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等

专业资格或

专业领域

是否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等

本人意见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自愿申请加入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认真履行听证员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等工作规定。

签名: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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