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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2-25 00:57|栏目: 检务公开

2021年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卢氏县检察院内设5个职能科室,共有编制59个,其中:行政编制44个,行政工勤编6个,事业编制9个;在职人员56人,离退休人员21人。

(二)部门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二、依法对刑事公诉、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刑罚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对县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三、依法对监管改造场所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四、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案件。五、做好本县检察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六、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上级机关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制定有关县检察工作的规定和办法。七、负责本县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检察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八、负责县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九、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十、负责县检察院司法警察管理工作。十一、协同县委组织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提请县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副检察长、检察员。十二、组织县检察院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宣传工作。十三、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构成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处、办公室;院属单位1个,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单位,2021年作为省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管理,因是首次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相关工作尚待理顺,院所属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本次公开预算数据既包括院机关,也包括所属单位,未做区分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2021年收入总计1695.7万元,支出总计1695.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26.7万元,增加58.62%。主要原因:河南省财政厅统管后,在职干警经费、退休人员经费、公车运行费、书记员工资都不同程度的提高了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收入合计16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95.7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2021年支出合计16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4万元,占69.8%;项目支出511.3万元,占30.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695.7万元,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626.7万元,增加58.62%。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69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类支出956.2万元,占56.4%;一般行政管理支出480.3万元,占28.3%;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4.1万元,占3.8%;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2万元,占4.08%;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6万元,占2.81%;住房保障支出78.3万元,占4.61%。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我院《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卢氏县检察院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65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0年相比增加56万元,增加800%,主要原因:2020年在县财政做预算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只预算了公用经费支出的部分(不包括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的),自河南省财政厅统管后,公车运行及维护费由省财政厅统一核算,按照每辆车4.5万元,故较往年有所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院接待严格按标准执行,无超标准接待,无同城接待,严把公务接待关,公务接待需持公务接待函方可接待。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以下情况金额为0的,仍需进行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

卢氏县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3.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21年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实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卢氏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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