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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院情简介

发布时间:2020-06-07 00:00|栏目: 基层动态


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院情简介

按照省院关于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相关标准,结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具体院情,院党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召开党组会分析研讨,报请上级院批准后,最终采取了“3+2”机构改革模式,于2019年4月,率先在全市基层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任务,将原来15个内设机构精简压缩为5个,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和第三检察部。

、综合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负责文件起草,撰写人大会上检察工作报告、贯彻上级会议精神暨落实意见的报告、向上级领导机关的工作汇报、检察长的讲话、院领导在重要场合的发言等重要材料。

3、审核把关院重要文件是否符合公文格式要求,对检察长签发的上行文从行文规范上把关。

4、负责县委年度目标管理的考评工作。

5、负责党组会通知、记录,负责院务会和周一例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6、承办党组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7、负责党组印章、院章、检察长名章管理,介绍信等公文文书。

8、负责处理机要传真,通过机要通道传输各类文件,对机要文件和上级传送的重要公文初阅后提出拟办意见。

9、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承办院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0、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反馈办理情况。

11、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公文规范化管理,对出院的文件进行格式行文等把关。

13、负责检察信息的编发和上报。

14、承办检务公开有关事项。

15、负责检察长办公室、会客室、党组会议室卫生。

16、负责电话接听,上传下达,取送两办、人大、政协下发的文件,内部文件传阅,会议通知。

17、负责院机关文印工作,协助处理院内公务接待服务。

18、负责院图书阅览室相关工作。

(二)计财工作职责

1、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做好年度经费预算的编制和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

2、负责车辆管理工作。

3、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做好相关数据的统计和报表的填写工作。

5、做好各科室所追缴的赃款专项管理工作。

6、协助领导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7、负责枪支弹药的管理工作。

8、负责对食堂餐饮的管理工作,核算饭菜价格,合理调配饮食结构,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9、负责服装、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保管工作。

10、负责机关的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

11、负责机关水、电、暖等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12、负责机关卫生检查,庭院绿化美化工作。

13、负责单位节能减排工作。

(三)检察技术工作职责

1、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2、负责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工作。

3、负责本院或检察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实施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4、负责本院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培训指导,协调本院信息化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

5、承担与技术部门有关的培训、考核、信息、调研、宣传、保密、档案、统计等任务。

6、负责涉检网络舆情检测、收集、上报等工作。

7、完成本院检察长、分管检察长或上级检察技术信息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检察技术办案任务。

(四)司法警察工作职责

1、在检察机关案件办理中实施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达法律文书等职能。

2、保护公诉人和检察人员出庭安全。

3、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4、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前的初步调查和立案后的诉前调查两个阶段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保护办案现场、协助勘验现场、协助调查取证、保障办案安全等职责。

5、组织司法警察技能训练和培训活动。

6、负责办案工作区和警用装备管理。

7、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治部工作职责

(一)人事工作职责

1、负责全院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制定年度政治工作要点、干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抓好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2、按照上级安排,抓好重大集中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策划、组织、协调、落实、督办等工作,完成临时性重大教育活动。

3、做好干部人事工作,加强干部考核与培养选拔工作,稳妥办理机构调整和干部晋升、晋级、降职、降级等方面的请示报告落实等工作。

4、严格落实国家法律政策,做好检察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的晋升工作,做好在职干警及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补贴调整及各种福利性工作。

5、以人为本,积极开展从优待警工作。

6、做好全院干警请销假和上下班工作纪律的管理工作。

7、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党建工作职责

1、做好组织建设相关工作。及时更新组织系统、党员名册、入党申请人名册、干部名册等,做好相关档案整理归档工作。

2、做好思想建设相关工作:深入研究党建理论、制定相关学习制度、建设思想教育网络。

3、做好作风建设相关工作:根据“反四风”与“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制定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落实检务督察具体工作。

4、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关工作:积极开展各项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做好计划安排、记录活动动态。

5、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机构,定期过好组织生活,落实民主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中心组学习。

6、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评选表彰先进工作。

7、通过党建目标进行管理,党费收缴及党籍管理,组织关系接转等相关工作。

8、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组织工作职责

1、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抓好学历达标升级、专项培训、岗位练兵、业务比武、司法考试、信息化运用等各类教育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2、抓好文化育检工作,做好各种重大文体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丰富干警文化生活。

3、加强基层院建设工作,做好基层院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谋划组织、量化分解、统计分析、协调督促、管理落实等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各种表彰奖励工作,树立先进,弘扬正气。

5、组织实施县委、上级检察机关、院党组部署的各项培训教育、业务竞赛、文体比赛等活动。

6、做好全院重大政治工作文件的起草,制定有关队伍建设制度,负责有关政治工作文稿的编撰等工作。

7、充分发挥党组参谋助手作用,主动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干警心声,提出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

8、协调总支、工会、青团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

9、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四)宣教工作职责

1、对全院的宣传工作进行宣传发动,调动全院干警撰写宣传的积极性。

2、制定对全院各科室宣传工作的考评办法、奖励办法,对各科室下达目标任务。

3、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完成市院下达的重大宣传活动。

4、对市院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和处理方案,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上级的材料准确无误,高质量完成市院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5、做好与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的联络工作,明确全县宣传工作思路,圆满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定期向县委对口部门汇报我院宣传工作开展情况。

6、加强和市院的联系,随时掌握各县市区院的工作动态,全面做好宣传工作。

7、密切关注舆情动向,落实舆情监测零报告制度,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确保不出现舆情危机。

8、确保不发生对外宣传违规违纪事件。

9、做好宣传各项报表和统计数字的填报工作,确保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10、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文明创建工作职责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完善服务型单位建设,提升服务质量,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

3、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诚信守法文明风尚行动。

4、创建工作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5、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积极保障员工权益。

6、加强内外环境建设。

7、积极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组织干警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及整理相关文字档案。

8、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第一检察部工作职责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的属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职责。

(一)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二)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三)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四)对办案机关商请或本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案件,派员适时介入侦查。

(五)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退回补充侦查、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

(六)办理不逮捕、不起诉案件的复议、复核,以及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七)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立案、撤案;对漏捕、漏诉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追诉;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有错误的判

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审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九)其他刑事检察事务工作。

(十)承办院党组交办的任务。

四、第二检察部工作职责

(一)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二)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调解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维护人民法院正确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说服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对于法院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支持起诉案件。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承办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第三检察部工作职责

(一)刑事执行工作职责

1、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看守所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5、负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没收财产活动及判处财产刑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罪犯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监督。

8、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9、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10、负责对本辖区内司法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收集、调查和呈报上级检察院,并承办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

11、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控申业务(赔偿办)工作职责

1、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方式反映的控告、申诉和投案自首以及党委、人大、上级检察院、本院检察长交办或批办的信访事项,对以上案件进行分流、初核、协调、督办,指导相关责任部门做好疑难信访案件的息诉终结工作,并对实名举报线索进行答复。

2、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及其他刑事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

3、负责办理国家赔偿案件。

4、负责办理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且又无法通过犯罪分子获得赔偿,使受害人及其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生活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

5、负责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案件,负责举报奖励工作。

6、收集报送信访、控告、申诉检察信息,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

7、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职责

1、承办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利受侵害案件。

2、承办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利受侵害的案件,决定起诉、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

3、对本部门批准或决定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

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4、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且入矫时不满二十周岁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帮教,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

5、对未成年人监护的侵害、缺失等进行监督。

6、对法院开庭审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7、审查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8、对公安机关不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复议。

9、监督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和监管工作,并依法追诉漏罪和漏犯。

10、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为期提供辩护。

11、根据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12、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3、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职责

1、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调查研究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检察工作法制建设的调研,开展法律政策、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4、对上级征求本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积极完成上级院下发的各类调研,完成实务研讨会及全院干警的理论研究及培训任务。

6、组织做好全体干警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性案例的研究与学习。

7、收集管理图书资料,编辑检察工作年鉴。

8、负责本院检委会的日常工作。

9、负责协调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委会等相关工作。

10、完成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确定由法律政策研究室承担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管理工作职责

1案件受理、分流

2案件流程监控

2案件文书监督管理

4接待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提供案件查询

5涉案财物监督管理

6案件质量评查

7案件统计管理

8检察业务考评

9、承办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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