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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扩大)会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专题研讨

发布时间:2024-06-11 17:28|栏目: 检务督察


图片7.png5月28日上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党纪学习教育集体学习研讨,围绕“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开展学习交流。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京锋主持,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室负责人参加会议。本次学习采取个人自学、集体研讨、总结发言“三段式”的方式。会前,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对《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增强组织纪律性》《党史上的政治纪律建设》《党史上的组织纪律建设》以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章节等内容进行了个人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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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集中学习了《习近平:组织动员亿万职工积极投身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章、第七章等内容。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会前个人自学内容,围绕《条例》第六章、第七章学习内容依次轮流作研讨发言。会议指出,检察机关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持续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讲政治贯穿到检察履职的各方面、全过程。会议强调,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各项检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更优效果扎实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同时,要着眼于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以高质效检察管理为重要抓手,着力破解检察难题,使业务管理跟上业务发展需要,为高质效办案提供持久内生动力。同时,注重加强与同事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就进一步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会议要求,中心组成员务必要做好个人自学预习,确保对《条例》中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深入思考和钻研,以严实工作作风,示范引领广大党员干警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能力水平。

审核:潘高祥

文稿/摄影:刘燕

编辑:王群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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